⒈ 按人口繳納的稅米。
引《宋史·高宗紀四》:“己酉,詔 湖南 丁米三分之二均取於民田,其一取之丁口?!?br / data-Oq3F="0Cy58Q">《文獻通考·戶口二》:“道州 丁米,每歲猶為二千石,人甚苦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