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普遍施行。方,通“旁”。
引《書·皋陶謨》:“皐陶 方祗厥敘,方施象刑惟明?!?br / data-Innw="Eb47KM">孫星衍 疏:“《白虎通·圣人篇》云……‘旁施象刑惟明’,方作旁者,《説文》:‘旁,溥也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