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改正。
引明 謝榛 《四溟詩話》卷四:“每有疑字,示諸社友定正,正而后已?!?br / data-Hqvd="90xvhI">清 方東樹 《答葉溥求論古文書》:“昔 曹子桓 譏 劉季緒 才不逮作者,而好挎摭利??;而 子建 乃獨喜人定正其文。”